概要: 第一条 为使办公文具用品管理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直线纸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钢笔、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计算机、印泥等。 第三条 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圆珠笔、橡皮擦、直尺等。部门领用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孔机、钉书机、打码机等。 第四条 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 第五条 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纯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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