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五)强化了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的督导 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总局及市委、市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重要举措,治理煤矿安全。我局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小煤矿和重庆市属国有煤矿开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两个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加强对贯彻《全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和《重庆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重点监察督导工作。 把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整治与“一打两整顿”、“面对面”话安全、以“查矿、建档、整改”为主要内容的煤矿安全大会战、打击违法生产等活动及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相结合。特别是抽调20人参加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9个督导组、15名精干力量参加煤矿安全整顿73个工作组,对各地区、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国办发明电[20
坚持以人为本 强化监察执法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在,标签:领导讲话稿,领导发言稿,http://www.laixuea.com(五)强化了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的督导
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总局及市委、市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重要举措,治理煤矿安全。我局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小煤矿和重庆市属国有煤矿开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两个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加强对贯彻《全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和《重庆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重点监察督导工作。
把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整治与“一打两整顿”、“面对面”话安全、以“查矿、建档、整改”为主要内容的煤矿安全大会战、打击违法生产等活动及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相结合。特别是抽调20人参加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9个督导组、15名精干力量参加煤矿安全整顿73个工作组,对各地区、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国办发明电[201x]6号、21号两个《紧急通知》、市政府关于瓦斯集中整治《两个若干规定》、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煤矿通风能力核定、瓦斯等级鉴定、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负责人下井跟班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安办、国家总局来渝督查组和市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对全市部分重点区县、重点煤矿开展安全督查;由我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于6月下旬至7月上旬,集中20天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分12个片区开展“面对面”与全市所有产煤区县(市)、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近1800个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讲形势、讲安全、讲法规,深入煤矿联合执法。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和现场监察执法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督促地方政府采取停止供电、限制下井人数、派驻监督员等措施,加强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严把停产整顿矿井验收的程序关和标准关。通过督促检查和联合执法,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安全责任主体的落实、煤矿安全深化整治的开展,全市煤矿整顿和瓦斯集中整治“两个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
瓦斯治理方面:全市所有228个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安装了瓦斯监控前端设备,实现联网监控;全市80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立了抽放系统或移动式抽放泵站;国有大矿的抽放系统在国债资金的支持下,大部分实现了更新。重煤集团所属的矿井均按规定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对全市煤矿矿井通风能力进行了核定,完成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整顿关闭方面:201x年关闭取缔私挖乱采、死灰复燃矿点、窝点3562处次。到201x年12月31日,全市已落实关闭煤矿187个,截止1月11日,又有落实关闭矿井数14处,共累计关闭矿井201处,为市政府下达关闭矿井计划232处的86.64%;为国家下达给重庆市关闭矿井计划220处的91.36%。在29个有关闭矿井指标的区县(自治县、市)中,彭水、秀山、北碚、垫江、渝北、江津、綦江、丰都、云阳、巫山、城口、万州、永川、大足14个区县(自治县、市)按照《方案》要求落实了关闭煤矿数量。落实关闭的201个矿井中,真正关死关实的矿井23处,占11.44%。
(七)认真开展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的检查指导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协调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中的重大问题,沟通信息,避免重复执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制定并印发了重庆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样式,与市、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建立了执法文书定期交流制度。会同市级部门对全市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的216名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了上岗执法培训,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示证执法创造了条件,推进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察执法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局《关于开展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与市级相关部门联合下发《重庆市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明确了联合执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11项检查内容、四项工作重点、采取的措施。与市级部门开展了两次联合执法行动:8月25日至31日和11月15日至20日分别对綦江县、万盛区、荣昌县、大足县、永川、合川、南川7个重点产煤区县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矿井16个,责令5个采掘工作面和3个矿井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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