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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抗诉申请书

    时间:10-14 09:53:03来源:http://www.laixuea.com 民事诉讼文书阅读:8238

    概要:申请人(一审原告):景先生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李女士抗诉请求申请人因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XX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1x年8月26日(201x)铁东民二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XX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撤销其错误判决,支持申请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审存在有证不认、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明显偏袒被申请人等问题。一审有关法官徇私枉法。第一章 医疗费问题一审对申请人的有关举证视而不见,借以“原告肺内感染与肇事伤害无直接因果关系”为由,恶意否定了申请人第三次住院包括治疗骨折的全部医疗费,有悖于法官职业道德最基本的准则。申请人认为,一审对申请人肺内感染与肇事伤害因果关系的认定极不公正,判决极为错误,被申请人应当承担申请人主张的全部医疗费。理由如下:一、依据“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1]。”二、解读医疗费。就交通事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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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一审原告):景先生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李女士


    抗诉请求

    申请人因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XX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1x年8月26日(201x)铁东民二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XX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撤销其错误判决,支持申请人提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审存在有证不认、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明显偏袒被申请人等问题。一审有关法官徇私枉法。

    第一章 医疗费问题

    一审对申请人的有关举证视而不见,借以“原告肺内感染与肇事伤害无直接因果关系”为由,恶意否定了申请人第三次住院包括治疗骨折的全部医疗费,有悖于法官职业道德最基本的准则。申请人认为,一审对申请人肺内感染与肇事伤害因果关系的认定极不公正,判决极为错误,被申请人应当承担申请人主张的全部医疗费。理由如下:

    一、依据“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1]。”

    二、解读医疗费。

    就交通事故而言,医疗费是指治疗在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损伤引起的疾病,使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医药费和必要的治疗费用。

    三、司法实践中,医疗费不仅包括本身治疗人身损害的费用,还包括因受到伤害引起并发症的相关费用。

    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害人看病所需的费用,只要有证据予以支撑,都可以列明要求赔偿。赔偿义务人若有异议,由其进行举证,证明该费用的确是不合理的、没必要的和不相关联的,否则法院就应当支持。

    四、据有关专业资料介绍:

    1.非法侵害所致的人体损伤往往是特定的,就临床医学而言,侵权行为存在的直接因果关系只涵盖该损伤本身,其所致的并发症,往往体现了疾病发展的特(本文来自www.laixuea.com,转载请注明)殊规律和一般病理过程,它们经常形成一个看似无关,但确实存在着内在必然联系的疾病锁链;

    2.人体众多系统、器官和组织是相互依赖、协调和调节,在其突遭打击形成损伤时,其相关的系统、器官和组织将发生病理改变。这些改变由于与损伤关系密切,所以称之为损伤并发症[2]。

    五、XX市中心医院骨科医务工作者介绍:

    中老年骨折患者,创伤和手术后,需卧床休息,这就导致其肺通气不足,膈肌活动差,咳嗽反射受损或受抑制,支气管痉挛和脱水等。因此,极易引起支气管分泌物滞留,导致肺段不张,进而发生肺内感染。医学上称之为坠积。

    六、据查阅有关专业权威著作:

    1.医疗费赔偿原则“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3]。”

    2.用证据的观点看待损害赔偿,通过举证“由受害人对支出的医疗费提供证据。证据包括并发症的证据。法官对其证据,应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确认[4]。”

    3.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必须依据相当因果关系[5]。

    七、申请人肺内感染与肇事伤害完全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第一,申请人第三次住院距肇事伤害只有22天,虽然是先在内科病房治疗骨折并发症肺内感染,但同时也治疗骨伤。否则,医院不可能在控制住申请人肺内感染后,随即将其由内科转入骨科病房继续治疗;

    第二,申请人肺内感染的原因十分明确,就是突遭伤害免疫功能被抑制,卧床产生坠积;

    第三,骨折不仅为肺内感染提供了条件,也是导致肺内感染的直接诱因;

    第四,肺内感染不仅发生在骨折治疗期间,且是骨折并发症。所谓骨折并发症就是指在骨折治疗过程中,由骨折引起的、与骨折有关的另一种疾病。而坠积,在医疗和司法实践中是最常见的损伤并发症之一;

    第五,针对申请人肺内感染是骨折并发症,医院出具了明确的医嘱诊断[6];

    第六,医疗实践中,中老年骨折患者产生坠积[7],在一般的医疗条件下是难以避免的;

    第七,如果没有骨折这一伤害后果,申请人不可能产生骨折并发症肺内感染;

    第八,申请人对自身遭受伤害的后果不存在任何故意或过失,更不存在故意患骨折并发症肺内感染讹被申请人。而申请人遭受伤害的后果恰恰是由于被申请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

    第九,申请人不仅阐明了有充分依据的医学和法律证据,而且,证据真实、可信,证据链完整、清晰,足以认定导致此案的损害结果和证明有关此案的全部事实。

    八、申请人是胫骨骨折,一审认定医疗终结时间仅为17天,完全有悖于常识和法官的良知。

    第一,众所周知“伤筋动骨一百天”这一极为普通的医学和生活常识;

    第二,XX市中心医院骨科医务工作者,他(她)们均证实“胫骨骨折医疗终结时间一般为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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