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村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拟在邀驾宫实施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维护、实现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组织保证。二、工作目标通过村民监督委员会参与农村工作,基本实现以下目标:1、初步形成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2、逐步形成村民权益的自我保障机制。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三、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
城关镇村民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标签:实施方案范文,实施方案格式,http://www.laixuea.com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村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拟在邀驾宫实施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维护、实现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村民监督委员会参与农村工作,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1、初步形成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2、逐步形成村民权益的自我保障机制。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党的农村各项政策,充分体现和反映群众的意愿,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坚持群众民主监督。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根据群众意愿和要求,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群众性民主监督组织,同时接受乡镇纪委的业务指导。
3、坚持依法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围绕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加强基层民主监督,确保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
4、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根据不同行政村的经济状况、社会结构、人口分布、风俗习惯等情况,确定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员数量和运作方式。
四、方法步骤
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一般2—4名,具体人数视方法步骤济发展情况确定,并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监督委员会一般每年选举一次,任期一年,成员选票应超过到会选民的一半。选举共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
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认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增强广大群众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为搞好选举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候选人提名阶段
1、候选人资格。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具备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与监督能力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非法组织活动,受到刑事处理的;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还的;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等。
2、资格回避。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村文书、村报帐员等不得列为村民监督委员会侯选人。
3、提名方式。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在村党支部的组织下,由村民或村民代表酝酿提出,候选人的提名应实行差额制。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可由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或德高望重的村民担任;成员一般应为村民代表,优先将原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党风廉政监督员等成员列入候选人,也可适当从返乡干部职工、退休教师等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中产生。
村党组织应将候选人名单报乡镇党委备案后,连同选举时间一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阶段:选举阶段
在选举当天要在人口居住相对集中位置设立主会场,明确检票、计票人员。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束后,应当场进行汇总,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大会结束后,及时将选举结果上报镇党委。
五、职责权限
村民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职责:
1、对日常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农民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劳务;宅基地分配;水电费收缴;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征用土地补偿收支;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事项。
2、对村民委员会决策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的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村级财务预算决算、集体债务、集体资产处置、村民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村民认为需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是否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