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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静安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时间:05-11 21:39:48来源:http://www.laixuea.com 小升初指导阅读:8469

    概要:8.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本区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申请就读,统筹安排入学。对持有居住证件人员子女等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本区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事宜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9.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或在本区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二)民办学校招生1.民办学校招生,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2.2012年起,本区民办初中、小学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民办

    2017年静安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标签:小考指导,http://www.laixuea.com

    8.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本区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申请就读,统筹安排入学。对持有居住证件人员子女等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本区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事宜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9.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或在本区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2012年起,本区民办初中、小学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民办学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3.民办学校要继续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

    三.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1.4月15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信息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

    2.4月30日为全区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对象的统计日。

    3.5月1日适龄儿童到户籍地所在居委入学登记。

    4.5月13日前,向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告知书》。

    5.5月19日,区内适龄儿童到小学报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报名登记。

    6.6月30日,全区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7.8月15日前,本区公办学校向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1.根据本市基础教育管理体制,静安区教育局负责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2.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教育督导部门重点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3.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若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民办学校的督查结果则作为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成为区教育局第二年核准学校招生数的重要依据。

    4.进一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和协调指导,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的咨询、监督电话以及来访咨询接待的时间、地点。

    咨询电话:62790802--134

    监督电话:62790802–122或315

    接待地点:静安区教育局南阳路215号

    接待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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