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静安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静安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贯彻依法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课程改革,不断促进教育内涵发展,深入推进精品教育建设。为进一步规范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沪教委基(2012)13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静安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2.根据本区“十二五”期间教育发展规划和常住人口的变化,进一步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充分运用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
2017年静安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标签:小考指导,http://www.laixuea.com
静安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静安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贯彻依法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课程改革,不断促进教育内涵发展,深入推进精品教育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沪教委基(2012)13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静安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根据本区“十二五”期间教育发展规划和常住人口的变化,进一步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充分运用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优化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设点布局,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确保本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3.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以在30人左右安排,初中班额可在35人左右安排。
4.各类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和交流。
二.具体实施细则
(一)公办学校招生
1.静安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度学校资源配置和生源分布的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地块(居委)对口的方法,划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如对口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容纳数可由电脑派位等方法统筹安排。公办小学的上述入学对象为儿童和父母户籍(户主)在静安区对口地块一年以上的、能适应正常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
2.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采用和相对就近小学对口或部分电脑派位的方法,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
3.本区户籍其余适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各学校的招生情况,采取就近入学的办法在本区范围内统一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符合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5.进一步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教委和区教育局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等各类竞赛证书挂钩,以获奖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7.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文件有关精神,静安区曹家渡街道2012年起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可参见《2012年静安区部分街道试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