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xx〕1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服务业发展任务指标体系及考评制度和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xx〕49号)精神,及时了解我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和行业分布等情况,为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等提供可靠依据,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部门管理需要,现就建立和完善我市服务业统计体系、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对象和内容(一)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包括除农业、工业和建筑业以外的其他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行业。具体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关于建立和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标签:实施方案范文,实施方案格式,http://www.laixuea.com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xx〕1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服务业发展任务指标体系及考评制度和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xx〕49号)精神,及时了解我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和行业分布等情况,为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等提供可靠依据,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部门管理需要,现就建立和完善我市服务业统计体系、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包括除农业、工业和建筑业以外的其他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行业。具体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共涉及14个门类、46个大类、179个中类和338个小类。
(二)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服务业统计调查内容:主要反映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从业人员和行业的主要业务指标。
二、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
(一)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一是反映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的综合指标。主要包括:服务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等。二是反映服务业运行质量与效益指标。主要包括: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服务业行业科技人员比重等。三是反映行业发展状况的指标。主要包括: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交通运输业客货运周转量及其(本文来自www.laixuea.com,转载请注明)增长速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其增长速度,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电信业务总量及其增长速度,旅游业总量、收入及其增长速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及其增长速度,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反映民生和社会发展情况的指标。四是反映服务业结构状况的指标。主要包括:按服务业行业分组、按经济类型分组和按地区分组等,及时了解服务业行业结构,投资主体以及地区分布状况等指标。
(二)服务业统计工作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含高新区、达道湾工业规划区、千山风景名胜区、玉佛山风景名胜区,下同)负责本地区服务业统计体系的总体部署、协调和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统计机构是本地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服务业统计体系的建立和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修订与部署;负责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和组织指导工作;组织实施部分服务业企业的统计和各类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工作;建立本级服务业单位名录库;开展有关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的清查;数据处理;服务业增加值的核算;对服务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定期组织服务业统计执法检查和信息发布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系统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完善本系统统计制度,细化统计内容,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对所属单位和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系统和行业统计资料的搜集、汇总、审核、报送工作。
三、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的主体
我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行“统一制度、条块结合、分级实施、集中核算”的模式,根据目前服务业的管理和统计现状,按服务行业类别将调查实施主体分为政府统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分解详见附件1、附件2)。
四、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
服务业统计调查采用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相结合,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对本系统进行年(季)度的全面统计,以电子邮件方式按时上报市统计局对口专业处室。
市统计局负责按季分别对全市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进行全面统计、对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限额以上企业以营业收入200万元为限额。为减轻企业负担,对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统计如与国家调查总队重复的,用国家样本替代。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和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由省统计局利用最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样本框,在19个行业大类进行抽样,市统计局和辽宁省统计局x调查队组织各县(市)、区统计局及所属县(市)调查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