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二)调整审计重点和内容财政体制改革后,财政审计的内涵和外延有了相当大的扩展,财政审计必须做出必要的调整,以找准审计工作的定位。首先,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后,应把审计重点放在对国库资金集中收付上来,重点检查税收等各项财政收入和缴库方式、程序是否合规,集中支付的资金有无不按预算程序支付;其次,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应重点检查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和预算,招投标方式和评审程序是否合规,采购资金是否按现行法规拨付与使用;再次,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要把重点放在部门专项事业费及财政专项方面,重点检查被审计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合理,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事业支出及专项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最后,要切实加强对转移支付的审计,对一般性转移支付应把税收返还和结算补助作为审计监督重点,对专项转移支付则要重点审查专款投向是否正确,使用是否合规。www.laixuea.com (三)采取相应的审计方式适应财政改革这次财政改革的主要特点就是整个预算过程从编制到执行再到结果全部规范化、制
总结经验 积极探索 不断深化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标签:机关后勤工作总结,企业行政后勤工作总结,http://www.laixuea.com(二)调整审计重点和内容
财政体制改革后,财政审计的内涵和外延有了相当大的扩展,财政审计必须做出必要的调整,以找准审计工作的定位。
首先,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后,应把审计重点放在对国库资金集中收付上来,重点检查税收等各项财政收入和缴库方式、程序是否合规,集中支付的资金有无不按预算程序支付;其次,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应重点检查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和预算,招投标方式和评审程序是否合规,采购资金是否按现行法规拨付与使用;再次,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要把重点放在部门专项事业费及财政专项方面,重点检查被审计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合理,项目预算是否经过科学论证,事业支出及专项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最后,要切实加强对转移支付的审计,对一般性转移支付应把税收返还和结算补助作为审计监督重点,对专项转移支付则要重点审查专款投向是否正确,使用是否合规。
www.laixuea.com (三)采取相应的审计方式适应财政改革这次财政改革的主要特点就是整个预算过程从编制到执行再到结果全部规范化、制度化,这既为实施对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全过程的监督提供了制度基础,也给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要转变预算执行审计的方式,以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为审计依据,对照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将预算执行结果审计与预算执行和预算编制审计相结合,逐步实现从单一的事后审计转为事前、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从单一的静态审计转变为动态审计和静态审计相结合,建立以综合财政预算为主线,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为主导,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的预算执行审计模式,实现对财政资金运动的全过程监督。
(四)改进审计技术和手段
推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后,计算机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作为审计机关必须应用计算机技术实施审计监督,逐步建立健全审计管理信息数据库。大力推广普及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开发适应财政审计要求的审计软件,同时建立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局域网,增强审计机关在信息化条件下实施审计监督的能力,从单一现场审计转变为现场审计与远程审计相结合,提高审计效率,扩大审计监督威慑力。
四、当前本级财政审计工作中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审计依据不规范,弱化审计力度
预算执行审计,是以人大批准的预算为依据的,而人大批复的预算在实际中大都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预算的不完整性,如税收返还、专项资金等都不编入预算,支出预算也不够全面,这就使审计的内容与预算的内容口径不一致;二是人大批复的预算只是一个非常粗略的预算,只批大项概数,不批具体项目;三是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人大对调整因素及相关的法规依据不尽了解。上述情况不仅使人大对预算的约束力减弱,造成预算执行随意性增强,而审计机关无权约束预算的批复工作。致使审计部门难断是非,对一些问题难以定性和处理。
(二)一些问题,虽可揭示,但难以解决和反映,抵消了审计功能
由于地区经济状况不好,大部分企业不景气,停产半停产情况严重,由此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而各级政府为了稳定社会就不得不抽出大笔财政资金“买”稳定。具体表现就是财政支出虚假,这类问题反映到政府,政府也没有办法解决,有些地方就不得不回避起来;其次是审计报告方式制约审计功能,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对预算执行审计的结果首先向政府报告,然后代政府向人大报告,这种方式使审计机关只能按政府的意图报告审计结果,对一些政府行为和涉及地方利益的问题难以反映,类似问题不解决,预算执行审计年年“老一套”,这样下去,就逐渐使这项工作流于形式。
(三)审计方式制约审计作用的发挥
在实际工作中,财政部门约在3-4月间代表政府向人大作年度预算执行报告后,向社会公布,预算执行宣告结束,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决算,而此时正是审计进点时间,几个月后,再向政府作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向人大作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这个报告的意义就仅限于报告了,如果与财政部门报告不同,也绝不至于调整上报决算,只是给政府、人大作一个事后“参考”。因此,政府及财税部门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理解、支持程度就可想而知了;其次按照“大财政”审计的组织形式,财政审计要由各审计专业统一协调配合,但由于受项目计划、时间和人力的限制,难以同步进行,致使计划内容难以全部落实。由于审计结果滞后于人大对预算的批复和财政决算,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提出的结论和意见就不能引起被审计单位的足够重视,也难以全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