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22、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支付本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在专用条款约定。23、工程量的确认及请款方式23.1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工程师代表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甲方工程师代表接到报告后5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23.3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工程师代表不予确认。24.4 乙方到甲方请款,必须凭乙方的请款报告并盖有乙方公章及项目经理以上级别的签名,呈交甲方工程师代表和项目主管审核,以甲方审核同意支付的金额为准,否则,甲方将拒付款项。24.5乙方的发票直接开甲方的企业名称,在领取款项时递交与支票相同金额的发票;七、 材料设备供应24、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可提供部分材料设备。25、乙方采购材料设备25.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原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25.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书,标签:承揽合同范本,承揽合同样本,http://www.laixuea.com22、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支付
本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在专用条款约定。
23、工程量的确认及请款方式
23.1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工程师代表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甲方工程师代表接到报告后5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
23.3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工程师代表不予确认。
24.4 乙方到甲方请款,必须凭乙方的请款报告并盖有乙方公章及项目经理以上级别的签名,呈交甲方工程师代表和项目主管审核,以甲方审核同意支付的金额为准,否则,甲方将拒付款项。
24.5乙方的发票直接开甲方的企业名称,在领取款项时递交与支票相同金额的发票;
七、 材料设备供应
24、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可提供部分材料设备。
25、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25.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原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25.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5.4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每次罚款一千元。
25.5乙方需要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工程师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www.laixuea.com八、 工程变更
26、工程设计变更
26.1施工中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时,应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设备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工程施工的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甲方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要求变更甲方同意后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在合同总价款2%以内由乙方承担,工期一律不顺延。
26.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更改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雇主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除恢复原设计外还应处以每次五千元罚款。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6.3乙方在设计和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先提供所换用产品的有关资料和样品,经甲方工程师代表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除恢复原设计外还应处以每次五千元罚款。并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7、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的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8、确定变更价款
28.1甲方同意确认变更项目的,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0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工程师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后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或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或单价执行;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工程师代表确认后价格执行。
28.2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0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8.3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之日起10天内予以确认,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10天后视为变更价款已被确认。
28.4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约定处理。
28.5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支付。
28.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
29.竣工验收
2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完整竣工图,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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