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6.1.3应急卫生救治队伍6.1.3.1组建原则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调动、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6.1.3.2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组建方式和种类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分别组建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主要包括传染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放射事故和化学污染中毒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每类队伍为10人左右。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还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对于鼠疫、霍乱等重大传染病,辖区内建有放射源设施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分别组建专门的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根据其应对事件类型,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学高等院校以及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的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微生物学、临床救治、信息网络等专业的人员组成。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标签:实施方案范文,实施方案格式,http://www.laixuea.com6.1.3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6.1.3.1组建原则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调动、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
6.1.3.2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组建方式和种类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分别组建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主要包括传染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放射事故和化学污染中毒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每类队伍为10人左右。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还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对于鼠疫、霍乱等重大传染病,辖区内建有放射源设施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分别组建专门的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根据其应对事件类型,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学高等院校以及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的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微生物学、临床救治、信息网络等专业的人员组成。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6.1.3.3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管理与培训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资料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流行病学、现场调查、病因检测等业务的培训基地,XX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工作;承担相应演练任务。
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培训基地,XX县应急医疗救治专业人员的应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工作;承担相应演练任务。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XX市各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培训。
6.1.4演练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XX县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演练,以检验、XX县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相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
任何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XX县政府同意。
6.2物资、经费保障
6.2.1物资储备
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县卫生、发展计划、经贸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发展计划和经贸负责组织、落实储备,财政部门保障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应急处理(本文来自www.laixuea.com,转载请注明!)工作需要,商发展计划、经贸和财政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2.2经费保障
县发展计划局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所需资金已在部门预算核定的应按照有关快速拨款程序及时拨付;未在部门预算核定的,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内部支出结构和追加部门预算等方式,及时安排和拨付。
县政府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履行所承担职责的工作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6.3通讯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配备经费和运转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统一安排。
6.4人员健康保障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卫生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最大限度的减少卫生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5法律保障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XX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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