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3、在选举、干部使用、评先树优、年终考评等工作中搞非组织活动,以拉拢、贿赂甚至欺骗等手段达到个人目的。4、不遵守工作、劳动纪律,不遵守党校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5、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上访事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6、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及党组织的其他保密事项。7、没有组织观念,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8、对错误的东西听之任之,讲私情不讲党性,讲关系不讲原则,回避矛盾,一团和气,是非不分。(六)工作作风飘浮1、工作拈轻怕重,消极懈怠,不负责任,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接受工作任务,不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甚至失职、渎职,长期完不成本职工作。2、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严重影响党校形象和声誉。3、思想狭隘,嫉贤妒能,不想干事,干不成事。4、工作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骗取名利。(七)廉洁自律松懈1、不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2、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膨胀,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
完整的先进性教育整改制度汇编(七项),标签:实施方案范文,实施方案格式,http://www.laixuea.com3、在选举、干部使用、评先树优、年终考评等工作中搞非组织活动,以拉拢、贿赂甚至欺骗等手段达到个人目的。
4、不遵守工作、劳动纪律,不遵守党校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5、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上访事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6、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及党组织的其他保密事项。
7、没有组织观念,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8、对错误的东西听之任之,讲私情不讲党性,讲关系不讲原则,回避矛盾,一团和气,是非不分。
(六)工作作风飘浮
1、工作拈轻怕重,消极懈怠,不负责任,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接受工作任务,不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甚至失职、渎职,长期完不成本职工作。
2、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严重影响党校形象和声誉。
3、思想狭隘,嫉贤妒能,不想干事,干不成事。
4、工作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骗取名利。
(七)廉洁自律松懈
1、不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膨胀,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3、贪图享受,铺张浪费,挥霍公款。
(八)道德行为扭曲
1、不讲社会公德,言行不文明,见利忘义,损人利己,一切向钱看。
2、作风霸道,蛮不讲理。
3、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
4、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5、生活奢侈,道德败坏,经不住权利、金钱、美色的诱惑和考验。
具备上述某一方面表现者,即为不合格党员。
四、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在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经常性处置与集中处置相结合,每年都要依据党员民主评议结果,集中处置不合格党员。基本程序是:
1、集中学习。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章》和有关文件,掌握党员先进性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政策规定,对照标准条件,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征求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深入了解本支部党员的有关情况。
3、民主评议。坚持党员自评、党内评议、群众评议、组织评议相结合。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必须占应到会党员总数的80%以上,同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参加。
4、初步认定。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初步认定不合格党员。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性分析为主,民主评议结果要作为重要依据,但不能简单的“以票定人”。
5、校领导初审。党支部将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报上级党组织初审。
6、调查核实。党支部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召开支委会,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置初步意见。对一时难以核实的,应暂缓作出结论。
7、组织谈话。党支部书记同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说明评议和拟处置意见,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辩。组织谈话至少两人参加,并做好记录。
8、会议决定。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必须占应到会党员总数的80%以上,拟处置对象应通知到会。党支部通报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情况和拟处置意见;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党员讨论,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帮助或为其辩护;党员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处置决定形成后,受处置党员应在处置决定书上签署意见。本人拒绝签字的,要说明情况。
9、校领导审批。党支部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议连同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做出决定,以书面形式批复。对领导干部种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事先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处置决定自上级党委审批之日起生效。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应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本人如对处置决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议及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10、跟踪帮教。党组织对收到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加强帮助教育。限期整改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党支部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根据其限期改正期间的表现作出相应决议。对受到劝退、除名处置的,党组织也要继续关心、教育和帮助,鼓励他们做一名好公民。本人具备党员条件且有入党要求时,可以按《党章》规定重新入党。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