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地图|收藏本站|数学学习|学习方法|电脑学习|教学大全|生活常识|句子大全|管理资料下载|范文大全
  • 共同投资基金合同文本格式

    时间:10-21 13:03:42来源:http://www.laixuea.com 证券合同阅读:8431

    概要: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 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付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 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 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至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 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 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 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 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 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

    共同投资基金合同文本格式,标签:证券回购合同,证券经纪合同,http://www.laixuea.com
    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
    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付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
    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
    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至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
    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
    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
    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
    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
    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 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
    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
    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
    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
    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
    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
    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
    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
    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
    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
    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
    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
    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
    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 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
    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
    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
    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
    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
    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
    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 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
    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
    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
    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
    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Tag:证券合同证券回购合同,证券经纪合同合同范本 - 证券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