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刻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应当于___前送交各股东。第二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第二十八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年,从《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
内资公司章程参考,标签:注册公司流程,如何注册公司,http://www.laixuea.com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刻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应当于___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二十八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年,从《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续存。
第三十二条 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续存会使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为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为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任职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法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种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一式___ 份,公司留存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