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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冷漠寒冰、肆意歪曲--驳湖南省消防总队调查报告

    时间:10-14 09:47:21来源:http://www.laixuea.com 调查报告阅读:8563

    概要: 但是,据目击证人罗勇兵描述,他和陈广平进去时没有任何人阻拦,并未看到提醒火场内有危险的警示语。而是茶馆前厅卷闸门大开,灯火辉煌,门口没有人影。这明显的告诉所有公民:这里的危险已经解除,里面很安全。 还说成陈广平是擅自进入火场。 报告说陈广平“并未征得火场指挥员的同意”,当时火场指挥员在哪里?现场连个活人影都没有!他们早就撤离了现场。试问:如果现场有火场指挥员,就算是有个消防队员看管,还要罗勇兵在看到陈广平被电击倒地之后跑到消防队的驻地叫人抢救?而且消防队员十几分钟之后才赶到。 如果说消防队象征性地设置了一个火场指挥员,而没有明示指挥员在哪。公民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去征得指挥员的同意?! “陈广平擅自进入火场取物,并未征得火场指挥员的同意”这段描述是全篇报告中最偏离客观事实的一句话。 五、调查报告送达程序不合逻辑。 由消防支队送达的这份省调查小组的调查报告是调查组经过调查后呈给上级领导的书面材料,上面没有上级领导的批复意见,这样的一篇材料能算是省人大和消防总队给我们当事人的

    冷漠寒冰、肆意歪曲--驳湖南省消防总队调查报告,标签:调查报告格式,市场调查报告,http://www.laixuea.com
       
      但是,据目击证人罗勇兵描述,他和陈广平进去时没有任何人阻拦,并未看到提醒火场内有危险的警示语。而是茶馆前厅卷闸门大开,灯火辉煌,门口没有人影。这明显的告诉所有公民:这里的危险已经解除,里面很安全。 
       
      还说成陈广平是擅自进入火场。 
       
      报告说陈广平“并未征得火场指挥员的同意”,当时火场指挥员在哪里?现场连个活人影都没有!他们早就撤离了现场。试问:如果现场有火场指挥员,就算是有个消防队员看管,还要罗勇兵在看到陈广平被电击倒地之后跑到消防队的驻地叫人抢救?而且消防队员十几分钟之后才赶到。 
       
      如果说消防队象征性地设置了一个火场指挥员,而没有明示指挥员在哪。公民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去征得指挥员的同意?! 
       
      “陈广平擅自进入火场取物,并未征得火场指挥员的同意”这段描述是全篇报告中最偏离客观事实的一句话。 
       
      五、调查报告送达程序不合逻辑。 
       
      由消防支队送达的这份省调查小组的调查报告是调查组经过调查后呈给上级领导的书面材料,上面没有上级领导的批复意见,这样的一篇材料能算是省人大和消防总队给我们当事人的答复? 
       
      各位尊敬的首长: 
       
      从得知在我们向省人大、消防总队信访后,各有关领导高度重视,让我们当事人感动了许久:天下总有讲理的地方。但你们委托的调查小组所拟的整篇调查报告与客观事实有背离,理由牵强附会。 
       
      这不是在妥善处理,而是更激怒了我们,挑起了我们心中的不平:消防机构没有行使好自己的职权而造成我母身亡,难道就可以左推右谎,一推了之吗?一个事实简单清楚、法理充分明了的案件竟被职能部门弄得如此复杂。让我们至今得不到一个正确的答复。 
       
      请各位首长为我们做主。 
       
      刘柳、陈资翻 
       
      联系地址:醴陵市 
       
      20xx年5月19日 
       
      附件一: 
       
      见一封至今未作答复的上访信http://blog.sina.com.cn/s/blog_5252628101009o7w.html 
       
      附件二: 
       
      附件二: 
       
      关于对株洲“2.21”清水塘 
       
      红茶馆火灾中人员触电身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部、总队首长: 
       
      20xx年3月13日,总队收到株洲醴陵市一名叫刘柳的来信,心中提及了株洲市石峰区消防中队在20xx年2月21日(农历正月初四)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红茶馆火灾扑救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定职责而造成人员伤亡应该负责国家赔偿的申诉请求,总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总队司令部副参谋长文小荣、司令部战训处参谋幸雪初、防火监督部法规处副处长刘卫前往株洲,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3月25日至26日,调查组一行专程赶到株洲,通过听取株洲市消防支队的情况汇报,走访当事人、目击证人、扑救官兵,调阅株洲市石峰区消防大队“2.21”火灾调查案卷,以及实地勘察,对“2.21”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红茶馆火灾扑救情况作出如下结论: 
       
      一、灭火救援处置程序正确,不存在行政不作为行为。在指挥“2.21”火灾中,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要求,石峰区公安消防中队到达火场后立即组成侦查小组进行火情侦查,确定灭火对策,采取了必要的截断电力输送、划定警戒区等措施,灭火救援处置程序正确,不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在同意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是否截断电力输送、划定警戒区是现场总指挥员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的事项之一,不是法定作为义务,故不存行政不作为行为。 
       
      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在“2.21”火灾事故中,刘柳母亲陈广平(死亡)擅自进入火场取物,并未征得火场指挥员的同意,属于个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石峰区公安消防大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调查认为,“2.21”火灾处置程序正确,不存在过错,无行政不作为行为。针对刘柳的来信,我们建议按照以上结论及时回复。 
       
      总队调查组 
       
      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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