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地图|收藏本站|数学学习|学习方法|电脑学习|教学大全|生活常识|句子大全|管理资料下载|范文大全
  • “调解优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10-14 09:43:49来源:http://www.laixuea.com 行政后勤工作总结阅读:8460

    概要:1.诉前纳入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在立案时,要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告知诉讼风险,对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转载请注明出处! 谢谢合作! www.laixuea.com 本文来自www.laixuea.com转载请注明!www.laixuea.com 版权归属原作者 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告知当事人选择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应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未成功的,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纠纷,也应及时将案件移送至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调解息诉工作。诉前因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并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义务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支付令条件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2.审前委托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受理未经诉前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审理前,认为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

    “调解优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标签:机关后勤工作总结,企业行政后勤工作总结,http://www.laixuea.com
      1.诉前纳入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在立案时,要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告知诉讼风险,对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组织

    转载请注明出处! 谢谢合作!  

    www.laixuea.com 本文来自www.laixuea.com转载请注明!www.laixuea.com 版权归属原作者 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告知当事人选择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应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未成功的,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纠纷,也应及时将案件移送至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调解
    息诉工作。诉前因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并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义务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支付令条件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审前委托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受理未经诉前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审理前,认为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各方关于人民调解的规定,并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人民调解。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的,由相关业务庭填写联系函,并指导当事人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3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复印件移送人民调解组织,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的期间,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如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则恢复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人民调解协议书》,或者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人民调解与检察工作的衔接。检察机关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主要事实没有异议并且悔罪,被害人自愿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刑事和解的,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案件中涉及到的民事赔偿部分检察机关可以出具《人民调解移送函》,移送检察机关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并由其指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调解结果送达移送机关。经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或者起诉后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实现刑事和解;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则依照刑事诉讼程序依法处理。
      (四)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的衔接。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信访部对信访人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向信访部门提出的符合人民调解范围并愿意进行人民调解的信访诉求,信访部门可以出具《人民调解移送委托函》,并移送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指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实现“调解”与“信访”的互联互补。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10月14日-10月31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工作实施阶段(11月开始)各相关单位要制定“调解优先”工作实施意见和工作制度。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举措,建立健全“调解优先”工作运行机制。
      每年年底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调解优先”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推动“调解优先”工作开展。
      六、建立健全领导和保障机制,确保“调解优先”工作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一)切实加强对“调解优先”工作体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调解优先”工作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好责任,切实履行好调解矛盾纠纷的职责。成立州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州综治维稳委综合协调指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州“调解优先”工作体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负责对全州“调解优先”工作进行具体协调、指导、督办、考评,并就相关工作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各县、乡 (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调解优先”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管理,实行动态使用。注重吸纳有法律知识、有威望、公道正派、能够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改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增强人民调解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调解技能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公安民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依法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和民事案件的能力。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员(联络员)制度,由人民法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审判人员担任辖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员,定期深入对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Tag:行政后勤工作总结机关后勤工作总结,企业行政后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 - 行政后勤工作总结
    分类导航
    最新更新
    推荐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