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二)贯彻《纲要》力度不够。各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对《纲要》的学习培训没有全面展开,还停留在零打碎敲上。行政执法水平不高,乱执法现象时有发生。(三)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评制进度缓慢。(五)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度仍不够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亟待加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少,超期复议问题严重。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未能正常化。(六)法制机构的力量弱,无法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目前我市十一个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和人员编制与其承担的任务还不尽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机构级别低。市本级法制机构原为正处级单位,机构改革后却降为副处级单位, 11个县级法制办有2个为副科级单位,有1个县的法制办未定级别,其余8个为正科级单位,这种状况不利于其协调行政执法工作。同时,由于不能设立相应科室,也不利于对优秀中青年干部的任用。二是人员少。市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现有5人,多数县(市、区)只有1或2名工作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不仅造成超期复议问题严重,而且由于忙于行政复议、应诉和审核规范性文件,诸如政府法制宣传
(二)贯彻《纲要》力度不够。各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对《纲要》的学习培训没有全面展开,还停留在零打碎敲上。
行政执法水平不高,乱执法现象时有发生。
(三)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评制进度缓慢。
(五)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度仍不够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亟待加强。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少,超期复议问题严重。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未能正常化。
(六)法制机构的力量弱,无法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目前我市十一个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和人员编制与其承担的任务还不尽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机构级别低。市本级法制机构原为正处级单位,机构改革后却降为副处级单位, 11个县级法制办有2个为副科级单位,有1个县的法制办未定级别,其余8个为正科级单位,这种状况不利于其协调行政执法工作。同时,由于不能设立相应科室,也不利于对优秀中青年干部的任用。二是人员少。市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现有5人,多数县(市、区)只有1或2名工作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不仅造成超期复议问题严重,而且由于忙于行政复议、应诉和审核规范性文件,诸如政府法制宣传、行政执法检查和调研等工作都未能正常开展。三是办公设备缺乏。
三、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制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保证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和人员配备与新形式新任务的要求相适应。
1、建议自治区统一规定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级别、人员编制和科室设置的标准和要求。
2、提高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行政复议津贴。
(二)出台统一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的程序、方式、方法和步骤等规范性文件。
(三)及时研究出台实施行政复议法的办法。
(四)经常性地举办办理“三大纠纷”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培训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业务指导。
(五)向国务院法制办建议修改行政复议法关于收费问题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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