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二)电子商务对现行征管模式的影响 1、电予商务的隐蔽性对税款征收带来了挑战。任何人只要拥有计算机等硬件设施,再申请一个帐号就可以进入国际互联网,也就可从事电子商务贸易活动,而这一切全都可以在税务机关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即使税务机关控制了ISP服务商,知道有谁上了Internet,但上网同从事电子商务又没有必然的联系,茫茫网海,几亿网民,仅靠税务机关有限人员根本不会查清谁是从事电子商务的,谁又是纯粹在网上闲逛与税款征收不粘边的;同时,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摆脱了普通商务的繁杂过程,一切都在网上悄悄地进行,非常隐蔽,非常快捷,现行的征管体制对这种隐蔽的电子商务交易过程,无法准确及时地计算应征税款,电子商务纳税人的隐蔽性和交易过程的隐蔽性会对现行征管模式产生较大的冲击。 2、电子商务的流动性加大了征管难度。由于电子商务纳税人无地域性的特点,使电子商务公司可以方便转移、搬迁、变更、注销,流动性极大,税务机关仅凭借现有的征管手段各很难控管。 3、电子商务的无纸化对征管稽查方式提出了挑战。现行的
浅析电于商务对地方税收的影响,标签:发言稿,开学典礼发言稿,http://www.laixuea.com(二)电子商务对现行征管模式的影响
1、电予商务的隐蔽性对税款征收带来了挑战。任何人只要拥有计算机等硬件设施,再申请一个帐号就可以进入国际互联网,也就可从事电子商务贸易活动,而这一切全都可以在税务机关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即使税务机关控制了ISP服务商,知道有谁上了Internet,但上网同从事电子商务又没有必然的联系,茫茫网海,几亿网民,仅靠税务机关有限人员根本不会查清谁是从事电子商务的,谁又是纯粹在网上闲逛与税款征收不粘边的;同时,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摆脱了普通商务的繁杂过程,一切都在网上悄悄地进行,非常隐蔽,非常快捷,现行的征管体制对这种隐蔽的电子商务交易过程,无法准确及时地计算应征税款,电子商务纳税人的隐蔽性和交易过程的隐蔽性会对现行征管模式产生较大的冲击。
2、电子商务的流动性加大了征管难度。由于电子商务纳税人无地域性的特点,使电子商务公司可以方便转移、搬迁、变更、注销,流动性极大,税务机关仅凭借现有的征管手段各很难控管。
3、电子商务的无纸化对征管稽查方式提出了挑战。现行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报表、凭证等纳税资料基础上,通过对其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的审核,达到促进征收管理的目的,而电子商务的各种报表凭证、涉税资料都是以数字化电子凭证出现和传递的,而且可以人为地随意修改、删除且不留任何痕迹和线索,纳税人完全可以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需求随时很方便地制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涉税资料.现行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追踪管理的基础。
4、电子商务使得国际间避税问题加重。电子商务的流动性、无纸化使得各公司可以方便地利用国与国之间税负的差距合理避税,可以方便地根据需要把公司设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上或根据自己经营需要设立关联企业或下属子公司,轻易达到避税目的,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对此却无办法。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措施
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正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尽管电子商务在我国仍处在起步阶段,但它蕴含着无限的商机和巨大的税源,作为税务机关一定要采取积极措施来应付它带来的一系列挑战。笔者认 为当前我们可以尝试采取如下具体对策:
1、加强网上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积极纳税的自觉性。
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在目前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还不高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尤其是要进行网上税法宣传。税务机关首先要积极响应“政府上网”号召,设立自己的网站,在自己的主页上设立税收新闻、税收政策公告、税收BBS栏、网上咨询台、网上有奖问答等内容,拓宽网上税法宣传信息渠道,使税法宣传不留死角,切实促使纳税人积极自觉纳税。同时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电子信箱,调动大多数网民协护税积极性,全方位多渠道监控电子商务,减少国家税款的流失。
2、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实施源泉控管。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掌握税收来源,加强监督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必要手段,也是促进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基本措施,在电子商务时代,更应该将其强化而不能弱化.应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登记制度,规定服务商在接到建立新网站申请时应及时通知税务机关,而涉及电子商务的纳税人应在准备建网站时将电子商务的内容、业务开展方式、结算形式、人员构成、运行环境程序及各种密码钥匙等涉税资料上报税务机关备案备查,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取得一个专门的税务登记号码,ISp服务商只有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后根据纳税人持有的税务登记号码准其上网建站,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纳税人在电子商务交易结束后要立即在网上进行纳税申报,并及时缴纳税款。强化电子商务登记制度,使税务机关随时可以了解到税源变化状况,加强了税收管理.
3、强化对货币支付系统的监控.
电子商务的两种交易形式直销和中介销售都离不开“银行”这个货币支付环节,强化对银行等支付系统的监管,会有效避免电子商务的流动性和隐蔽性带来的征管难度。
(1)实施银行存款实名制。实行银行存款实名制可以避免纳税人多头开设帐户,多方交易行为,实施税务系统与银行系统计算机联网工程,互通信息。税务人员可以随时调阅有关纳税人存款帐户的涉税资料,提高工作时效,便于税务机关的管理。
(2)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税款制度。对涉及流转税类计算较简单的电子商务税款征收可以委托银行在结算货款时代扣代缴,实行源泉控管,减少税务机关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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