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目前仍在停产整顿矿井和已确定关闭矿井的监管力度。切实监督煤矿按制定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防止停而不整、假整顿真生产,确保停产整顿到位。发现停而不整、假整顿真生产等非法行为的,要立即予以关闭,并依法进行处罚。切实督促已确定关闭矿井按照关闭的六条标准实施关闭,防止明关暗开、假关闭真生产,防止以技改、改扩建等为名拖延关闭。达不到关井标准的要“补课”,保证关实关死,不留后患。对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和《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资源整合方案,规范和实施资源整合工作。要加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力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防止假整合,逃避关闭,防止整合期间违法生产。对整合弄虚作假或整合期间违法生产的,要依法严惩、依法实施关闭,不姑息。对还没有落实市政府下达关井任务的区县(市),要抓紧确定关井对象,确保国家及市政府下达的关井目标的完成。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工作。各地区、各
XXX局长在全市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标签:领导讲话稿,领导发言稿,http://www.laixuea.com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目前仍在停产整顿矿井和已确定关闭矿井的监管力度。切实监督煤矿按制定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防止停而不整、假整顿真生产,确保停产整顿到位。发现停而不整、假整顿真生产等非法行为的,要立即予以关闭,并依法进行处罚。切实督促已确定关闭矿井按照关闭的六条标准实施关闭,防止明关暗开、假关闭真生产,防止以技改、改扩建等为名拖延关闭。达不到关井标准的要“补课”,保证关实关死,不留后患。对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和《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资源整合方案,规范和实施资源整合工作。要加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力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防止假整合,逃避关闭,防止整合期间违法生产。对整合弄虚作假或整合期间违法生产的,要依法严惩、依法实施关闭,不姑息。对还没有落实市政府下达关井任务的区县(市),要抓紧确定关井对象,确保国家及市政府下达的关井目标的完成。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去冬今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面加强日常安全工作的基础上,以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各级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亲自安排部署并抓好督促检查。要组织力量对重点矿井、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切实转变作风,深入现场,督促停产放假的煤矿制定和落实停产期间以及恢复生产时期的安全保障措施;对正常生产的煤矿,强化通风、瓦斯、顶板管理工作的监察、监管,及时排查事故隐患。要加大监管、监察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的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凡发现矿井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等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隐患,继续生产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凡在春节和“两会”期间发生死亡事故的,要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要加强春节及“两会”期间的调度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安全信息畅通,妥善处置各类煤矿安全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各煤矿企业要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让位于安全,坚决反对“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严禁突击生产、盲目生产、超能力生产和超负荷组织生产。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严格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结合冬春季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凡存在国务院《特别规定》所列举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隐患的,要自觉停止生产,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未消除不生产。要加强职工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筑牢安全思想防线,确保安全生产,确保春节、“两会”期间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广大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好建设项目的清理核查工作。
按照1月4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要加强安全监管,其它基建、改扩建矿井要立即暂停施工,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复核的要求,我局已发出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在此强调:各市属煤炭企业要对所属煤矿的建设项目认真进行清理和检查。各区县乡镇煤矿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一律要暂停施工,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复核。重点复核建设项目的立项、安全专篇审批,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有借技改之名进行生产的情况以及有无重大安全隐患等内容。凡是建设项目未经核准(审批)、未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施工或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以及非法采煤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借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之名继续生产,试图逃避停产整顿的,要立即依法关闭。经复核确认符合“三同时”要求和无重大安全隐患的,方可同意恢复施工。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清理及复核情况,于1月30日前书面报重庆煤监局。各监察分局(工作站)要加强对辖区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察,凡发现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必须责令停止施工,依法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的,依法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凡发现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条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和使用,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和使用的,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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