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二要严格煤矿安全培训教考分离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教考分离的有效途径、方式和工作机制。力争在上半年内建立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业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试中心,健全考试题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培训监考巡查制度,严格督促检查。加大培训颁证工作力度,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做到颁证及时。把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分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业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作业人员四类,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 三要加强煤矿安全培训“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监察。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送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尤其要督促并强化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全员安全培训以煤矿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培训能力的,要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违反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特别规定》规定的,要依法严惩。推行煤矿下井人员入井证制度,未经培训合格及未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入井证
在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2017年工作会暨党务纪检监察工作会上的讲话,标签:领导讲话稿,领导发言稿,http://www.laixuea.com二要严格煤矿安全培训教考分离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教考分离的有效途径、方式和工作机制。力争在上半年内建立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业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试中心,健全考试题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培训监考巡查制度,严格督促检查。加大培训颁证工作力度,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做到颁证及时。把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分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业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作业人员四类,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
三要加强煤矿安全培训“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监察。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送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尤其要督促并强化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全员安全培训以煤矿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培训能力的,要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违反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特别规定》规定的,要依法严惩。推行煤矿下井人员入井证制度,未经培训合格及未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入井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入井作业。
四要继续开展好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师资的培训和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对已聘任的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进行一次以国务院《特别规定》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煤矿职业卫生培训。
第七,以关闭矿井和资源整合为重点,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继续狠抓煤矿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和国务院第81次、第116次常务会议确定的瓦斯治理七项措施及七项断然措施的贯彻落实,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督促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规定加强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防排水系统及其设施的维护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对系统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按国家规定要求,督促有关低瓦斯矿井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贯彻国家总局党组提出的煤矿整顿关闭七项硬措施,特别要督促地方政府按照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原则,制定和落实资源整合方案,做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防止假整合、以资源整合的名义逃避关闭或整合期间非法生产,确保整合质量和效果。凡资源整合的煤矿,均要重新进行安全评价、重新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切实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已关闭矿井或已确定关闭矿井的监督管理,防止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防止借关闭之机,突击生产,确保关闭到位。
主动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及时通报监察执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或监察意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非法生产活动和停而不整、明停暗采、拒不停产整顿等违法生产行为,查处失职渎职、违法乱纪和腐败现象,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适时组织开展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煤炭资源整合专项督查,确保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资源整合等各项工作到位。
把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与瓦斯治理、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工作结合起来,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计划,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安全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推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凡计划应达标矿井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停产整顿。
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的监察。加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组织煤矿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防止弄虚作假。对201x年矿井生产能力特别是通风能力核定工作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超设计能力核定或弄虚作假的,要予以严肃查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煤矿企业劳动组织和劳动定员核定工作。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负责人落实下井工作制度的情况,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人员配备情况及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跟踪监察。继续把实施壁式开采和金属支护作为构建煤矿安全的“生命工程”来抓,凡矿井采煤方法不正规的,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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