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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安康泰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时间:10-21 12:55:20来源:http://www.laixuea.com 保险合同阅读:8564

    概要: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前项给付方式。本公司应每年将保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投保人。第十六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公司规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第十七条 地址变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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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前项给付方式。

      本公司应每年将保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公司规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四、投保人免交保险费后,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 )项办法处理:(1)通过仲裁解决;(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 释义

      「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来的、突然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初次患的下列疾病:

      一、心肌梗塞: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条件:

      1.典型的胸痛症状;

      2.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急性心肌坏死;

      3.心肌酶有异常增高。

      二、恶性肿瘤: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公布的“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但不包括恶性细胞原位无浸润的恶性肿瘤(原位无浸润即指恶性肿瘤细胞未穿透基底膜进入基底膜以下组织)以及皮肤癌(除恶性黑色素瘤)。

      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每星期2次,持续10个星期以上的。

      四、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险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肝脏、骨髓移植或心脏瓣膜置换术,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本保险责任范围。

      五、四肢瘫痪:指肢体功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之两关节以上的功能永久完全丧失。

      所谓功能永久完全丧失指功能完全丧失6个月以后仍不能恢复。关节功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6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髋、膝、踝关节。

      六、脑中风:指由于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所谓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指事故发生6个月后经本公司认可的脑神经专科医师鉴定仍残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之一:

      1.一肢以上感觉或运动完全丧失;

      2.两肢以上感觉或运动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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