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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检查院起诉书

    时间:10-14 09:53:03来源:http://www.laixuea.com 法律文书阅读:8168

    概要:4.辩护人基本情况 (1)辩护人的姓名。如果是聘律师担任辩护人,辩护人的姓名、其居民身份证和律师执业证书的姓名应三者一致。如果是亲属或同事等担任辩护人,其姓名也要写准确。 (2)辩护人所在单位。应写明辩护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如系律师以外的人担任辩护人的,也应写明其所在单位的名称。 (3)辩护人的通信地址。应写清能够与辩护人及时联系的具体地址。如果一个被告人委托两名辩护人的,可以根据被告人委托时指定的顺序或辩护人之间约定的顺序或者辩护人接受委托的时间顺序来写辩护人的基本情况。5.案由和案件来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涉及这部分内容的大体有以下三种情况。 (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一案,于××××年×月×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本院审查查明……” (2)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一案,于××××年×月×日由本院侦查终结,查明其犯罪事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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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辩护人基本情况
        (1)辩护人的姓名。如果是聘律师担任辩护人,辩护人的姓名、其居民身份证和律师执业证书的姓名应三者一致。如果是亲属或同事等担任辩护人,其姓名也要写准确。
        (2)辩护人所在单位。应写明辩护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如系律师以外的人担任辩护人的,也应写明其所在单位的名称。
        (3)辩护人的通信地址。应写清能够与辩护人及时联系的具体地址。如果一个被告人委托两名辩护人的,可以根据被告人委托时指定的顺序或辩护人之间约定的顺序或者辩护人接受委托的时间顺序来写辩护人的基本情况。
    5.案由和案件来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涉及这部分内容的大体有以下三种情况。
        (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一案,于××××年×月×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本院审查查明……”
        (2)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一案,于××××年×月×日由本院侦查终结,查明其犯罪事实如下:……”
        (3)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条之规定,于××××年×月×日报送本院审看起诉。经本院审查查明:……”
    (二)正文
        这是起诉的重点部分,包括犯罪事实及证物,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两大项目。
    1.犯罪事实和证据
        犯罪事实与证据是阐明起诉理由和适用法律的基础,所以是起诉书的核心部分。犯罪事实必须是经过检察机关查证核实的犯罪事实,犯罪证据必须是证实犯罪行为确系该被告人所为的主要证据。
    (1)犯罪事实部分。
        在写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详略得当。主罪详写,次要罪可采用归纳法概括地写。每一种、每一次犯罪的基本事实都必须清楚。
    ②按照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七要素,以犯罪构成要件为轴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地将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具体过程叙述出来。
    ③查无实证或证据不足、不足以认定的案件事实以及与犯罪事实无关的非犯罪事实不能写到起诉书中。
    ④注意保守国家秘密,注意社会影响,不能写有伤风化的污秽情节,注意保护被害人的名誉权。涉及q奸等案件的被害人姓名可只写姓氏。
    ⑤为保证犯罪事实叙述的重点突出,层次清楚,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叙述方法。
        第一、自然顺序法。即按时间及被告人作案为顺序,从行为起因、作案的准备、实施犯罪的情节、采取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顺序来写。这种写法适用于一人一次一罪、一人一次多罪及连续作案的案件。
        第二、综合归纳法。即把被告人所犯多次同种罪行加以概括归纳,用简洁精炼的文字加以叙述。这种方法适用于一人多次一罪,作案情节大体相同的案件。但要注意与其他方法结合使用较为适当。
        第三、突出主犯法。以主犯的活动安排层次,围绕主犯的活动具体记叙。如果共同犯罪之外,被告人还有单独犯罪的,记叙时先记叙“共同犯罪”的事实,后记叙“单独犯罪”的事实。这种方法适用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多人一次一罪、多人一次多罪、多人多次多罪以及多人多次一罪。
        第四、突出主罪法。即根据被告人所犯数罪的主次轻重不同,把情节恶劣、危害危重的罪行放在前面详叙,把情节轻、危害较小的罪行放在后面酌情略写。这种方法适用于一人多次多罪和多人多次多罪的案件。
        第五、先总后分法:即先将多名被告人所犯的一种或多种共同犯罪的罪行事实总括叙述。然后再按主犯、从犯的顺序,逐次分别叙述每一被告人各自所犯罪行。这种方法适用于较大集团犯罪案件。在总括叙述集团犯罪事实时,应先写明集团的形成过程、组织状况、活动情况及总的罪行。然后根据案情分别采用以上写法安排层次。
        第六、罪名标题法。即根据罪名的不同,加上序号,列出标题,按突出主罪法,逐罪分段叙述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事实。这种写法适用于一人多次多罪、多人多次多罪的案件。
        以上几种写作方法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互相渗透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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