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地图|收藏本站|数学学习|学习方法|电脑学习|教学大全|生活常识|句子大全|管理资料下载|范文大全
  • 孙志刚案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10-21 12:20:12来源:http://www.laixuea.com 刑事诉讼文书阅读:8888

    概要:14、证人雷春秋(救治站护士)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3月20日上午9时许,江剑辉发现孙志刚病重需要抢救。自己与江剑辉及任浩强医生对孙志刚进行抢救,给孙志刚测血压、吸氧、打针等。半小时后,孙经抢救无效死亡。雷春秋经辨认照片,指认出被告人乔燕琴、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是救治站的护工。15、证人任浩强(救治站医生)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x年3月20日早上10时10分左右,自己给孙志刚抢救时,发现孙心音低、呼吸微弱,血压测不到,10分钟左右,孙就停止呼吸了。自己认为孙的死因是“猝死”。在抢救时,发现孙志刚外露的手掌、脚部有多处皮损,手指因为缺氧已全部发黑。任浩强经辨认照片,指认被告人乔燕琴、乔志军、胡金艳是救治站的护工,被告人李龙生是当时救治站收治的病人。16、证人俞欢维(救治站护士)的证言,证实201x年3月20日早上10时许,孙志刚被抬到救治站治疗室,接着有人给孙打针、吸氧。自己在抢救室帮孙志刚做约束性的检查,后听说孙已死亡。17、证人彭红军(救治站一区区长)的证言,证实201x年3月19日查房时,梅尚英

    孙志刚案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标签:刑事诉讼书格式,刑事诉讼书范文,http://www.laixuea.com

      14、证人雷春秋(救治站护士)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3月20日上午9时许,江剑辉发现孙志刚病重需要抢救。自己与江剑辉及任浩强医生对孙志刚进行抢救,给孙志刚测血压、吸氧、打针等。半小时后,孙经抢救无效死亡。雷春秋经辨认照片,指认出被告人乔燕琴、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是救治站的护工。

      15、证人任浩强(救治站医生)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x年3月20日早上10时10分左右,自己给孙志刚抢救时,发现孙心音低、呼吸微弱,血压测不到,10分钟左右,孙就停止呼吸了。自己认为孙的死因是“猝死”。在抢救时,发现孙志刚外露的手掌、脚部有多处皮损,手指因为缺氧已全部发黑。任浩强经辨认照片,指认被告人乔燕琴、乔志军、胡金艳是救治站的护工,被告人李龙生是当时救治站收治的病人。

      16、证人俞欢维(救治站护士)的证言,证实201x年3月20日早上10时许,孙志刚被抬到救治站治疗室,接着有人给孙打针、吸氧。自己在抢救室帮孙志刚做约束性的检查,后听说孙已死亡。

      17、证人彭红军(救治站一区区长)的证言,证实201x年3月19日查房时,梅尚英医生说怀疑从中转站转来的孙志刚有焦虑症。3月20日早上抢救孙志刚时,自己和任浩强医生在场,曾给孙补氧、升压、输常规抢救液体,当时发现孙的脚趾有轻度的擦伤,其他未见异常。孙志刚是当天10时25分左右死亡的,因死因不明,自己让任浩强医生写结论是“猝死”。

      18、证人罗莹(救治站护士)的证言,证实3月20日得知救治站被收治人员孙志刚死亡的消息。

      19、蔡广惠(救治站医生)的证言,证实201x年3月份的一天,江剑辉告知有个病人快要死了。自己看到病人是由任浩强医生负责的,就让江剑辉叫任浩强医生治疗。

      20、证人许永新(救治站护士长)的证言,证实孙志刚于201x年3月20日上午10时25分在救治站死亡。

      21、证人刘燕龙、何多胜、陶驷健(均系救治站护工)、阮冬青(救治站护士)的证言,均证实听说孙志刚在救治站死亡的情况。

      22、证人魏国英(救治站护士长)的证言,证实公安人员在案发后从救治站提取该站护工所用的塑胶警棍两根的情况。

      23、证人孙志国、朱智姣(被害人孙志刚的亲属)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孙志刚在201x年3月17日晚在广州市被收容后于同月20日死于救治站。两人经辨认被害人照片,辨认系孙志刚。

      四、鉴定结论。广州市公安局(201x)穗公刑法字4]号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五、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现场复勘示意图,证实案发地点位于本市白云区江高镇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一区,中心现场位于该区206室。现场照片经各被告人辨认无误。

      六、各被告人供认了上述认定的犯罪事实。部分被告人虽对其部分犯罪情节翻供,但其在公安机关所作供述与上述证据可相互印证,也与其他被告人的供述吻合一致。

      关于各被告人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

      被告人乔燕琴、乔志军、胡金艳在公安机关审讯阶段均供认了起诉书指控的乔燕琴因不满孙志刚吵闹,首先纠合乔志军密谋伤害孙志刚,在把孙志刚调房前乔燕琴又向被告人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提议将孙志刚调到206室由房内的人殴打孙志刚的事实,被告人吕二鹏对该指控事实也作了供认,四被告人所供述的情节吻合一致,因此指控四被告人密谋伤害孙志刚钓证据是充分的。被告人胡金艳虽无同意的明确言语表示,但其对乔燕琴的提议不但没有反对,反而在明知将孙志刚调房是要对孙志刚进行殴打的情况下仍共同与被告人乔燕琴、吕二鹏、乔志军将孙调进206室,其共同伤害孙志刚的主观犯意是清楚的,因此被告人乔燕琴、乔志军、胡金艳否认密谋伤害被害人孙志刚的理由不足,据此也可认定乔燕琴确对被害人孙志刚不满,故被告人乔燕琴辩解其无对孙志刚忌恨与事实不符。有关辩护人认为乔燕琴、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没有伤害孙志刚的主观故意的辩护意见也不能成立。

      被害人孙志刚虽然是在被各被告人伤害后经过一段时间才抢救无效死亡,但现有证据显示在该时间段内被害人孙志刚并无再受任何其他暴力寸丁击,也没有证据证实被害人孙志刚在进206室之前或离开206房之后曾被殴打致背部受伤,也没有证据能够证买被害人系延误抢救导致死亡,因此认定孙志刚的死亡结果是206室内的各被告人造成的依据是充分的。有关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不排除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孙志刚是因延误抢救导致死亡、本案性质不属“伤害致死‘’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Tag:刑事诉讼文书刑事诉讼书格式,刑事诉讼书范文常用范文 - 刑事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