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商业建筑物及构筑物:任何非工业建筑物或构筑物,如用作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用作出售的楼宇除外)均可获重建免税额,即每年获减免为兴建该等建筑物或构筑物所招致的资本开支的2%(1989/90年度或之前则为0.75%)。由1998/1999年度开始,商业建筑物免税额将取代重建免税额,该免税额是兴建所招致的资本开支的4%。同时税例亦加入与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结余免税额和结余课税的规定。 工业装置及机械:纳税人可就为产生应评税利润而付出的资本开支费用,除那些用于上述(税务优惠)外,获得下列免税额: (一) 工业装置及机械成本的初期免税额。由1989/90年度起,免税额为成本费用的60%。 (二) 根据该项资产的折余价值而计算的每年免税额。折旧率由税务委员会规定,由1980/81年度起,分别为10%、20%及30%,视乎该类工业装置或机械的估计可用期而定。按同一比率计算每年免税额的资产,则列入同一"聚合组"内。(三) 结束时无人继承的业务,可获给予根据未获免税的开支费用与变卖机械及装置所得款项之间的
香港税法指南,标签:注册公司流程,如何注册公司,http://www.laixuea.com商业建筑物及构筑物:任何非工业建筑物或构筑物,如用作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用作出售的楼宇除外)均可获重建免税额,即每年获减免为兴建该等建筑物或构筑物所招致的资本开支的2%(1989/90年度或之前则为0.75%)。
由1998/1999年度开始,商业建筑物免税额将取代重建免税额,该免税额是兴建所招致的资本开支的4%。同时税例亦加入与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结余免税额和结余课税的规定。
工业装置及机械:纳税人可就为产生应评税利润而付出的资本开支费用,除那些用于上述(税务优惠)外,获得下列免税额:
(一) 工业装置及机械成本的初期免税额。由1989/90年度起,免税额为成本费用的60%。
(二) 根据该项资产的折余价值而计算的每年免税额。折旧率由税务委员会规定,由1980/81年度起,分别为10%、20%及30%,视乎该类工业装置或机械的估计可用期而定。按同一比率计算每年免税额的资产,则列入同一"聚合组"内。
(三) 结束时无人继承的业务,可获给予根据未获免税的开支费用与变卖机械及装置所得款项之间的差额而计算的结余免税额;但变卖一项或多项资产的收入,如超过此等资产所属"聚合组"的合计折余价值,则须作出结余课税。
帐簿及纪录:凡在香港经营业务人士,必须就其收入及开支以中文或英文保存适当的纪录,以便确定其应评税利润。法例规定必须就各项业务交易纪录指定的详细资料。业务纪录须自交易完结后,保存至少七年。
在1995/96财政年度,有关法例已作出修订,任何人士如没有保存足够纪录,可被罚款最高达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