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三、实施《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www.laixuea.com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批复》精神,掌握《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强制性内容,明确执行《总体规划》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做到学习好、理解透、把握准、执行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学习和宣传的组织工作,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好规划。加快松原市规划展览馆的建设进度,为展示松原城市规划建设成就和美好未来提供平台。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使《批复》和《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全社会的规划意识,形成全社会了解规划、执行规划、监督规划实施的新局面。(二)做好近期建设规划工作。依据松原市国民经济“十一五”规划和《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编制了松原市近期建设规划,明确了建设的重点和时序,为开发建设项目的选址、立项、用地预审等提供了直接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工作的重点就是要确保《总体规划》近期目标
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标签:实施方案范文,实施方案格式,http://www.laixuea.com三、实施《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
www.laixuea.com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批复》精神,掌握《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强制性内容,明确执行《总体规划》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做到学习好、理解透、把握准、执行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学习和宣传的组织工作,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好规划。加快松原市规划展览馆的建设进度,为展示松原城市规划建设成就和美好未来提供平台。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使《批复》和《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全社会的规划意识,形成全社会了解规划、执行规划、监督规划实施的新局面。(二)做好近期建设规划工作。依据松原市国民经济“十一五”规划和《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编制了松原市近期建设规划,明确了建设的重点和时序,为开发建设项目的选址、立项、用地预审等提供了直接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工作的重点就是要确保《总体规划》近期目标的顺利实施,保障近期各项建设要在近期建设规划的框架内进行。
(三)依照《总体规划》完善各项专项规划,扩大详细规划覆盖率。政府要加大规划编制资金投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完善人防、消防、防灾、公共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做好工业园区、市场建设、文化教育、体育设施等布局规划,完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抓紧编制各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搞好城市中心区、出入口、滨江新区地段的城市设计、哈达山至三江口概念性设计。
(四)尽快开展城中村的改造建设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总体规划》的实施,抓紧进行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以切实维护城中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和推动城市健康发展。
(五)做好县城和镇、村规划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2号)要求,组织开展好县城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按照各自功能定位,高标准规划建设县城;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紧完善小城镇及新农村布局规划,争取在2年时间内,完成全市各乡镇、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六)开展松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开展松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强与《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为实现《总体规划》提供保障。
四、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总体规划》顺利实施
(一)要进一步理顺全市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全市规划(本文来自www.laixuea.com,转载请注明)集中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xx〕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要求,“市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不得下放,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设区城市的市辖区原则上不设区级规划管理机构,如确有必要,可由市级规划部门在市辖区设置派出机构。规划管理机构不健全,不能有效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应当尽快整改”。结合我市实际,应逐步理顺市、县(区)、各类开发区及各乡镇的规划管理体制,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能要统一到市级规划管理部门。
(二)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加强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工作,促进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实现城市的科学治理。建立城市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监察机关要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重点对下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程序擅自调整和修编规划及违反规划擅自开发建设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建立城市规划的社会公示制度,发挥规划展览馆的公示、展示等功能,城市的各类规划一经批准,除保密内容外,必须立即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要逐步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的公开查询制度,规划审批方案定期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城市规划审批事项可以进行查询,及时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投诉案件。
(三)要加强城乡规划法制建设。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颁布实施的各项法律法规,结合松原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逐步实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的全面依法管理,使城市规划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市规划主管部门要规范规划审批管理程序,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加强规划的批前、批后管理,明确规定城市开发、建设的各项程序,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着力加强城市规划验收工作,确保各项建设按规划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取得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认可文件,未取得规划认可文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 (四)要加强规划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切实加强规划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针对规划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认识和把握,提高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可视化辅助决策信息系统、规划成果管理系统、展览展示系统、城市综合管线管理系统、数字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努力实现松原城市规划工作办公自动化、程序规范化、管理信息化。
(五)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落实《总体规划》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市、县人民政府要把城市规划编制、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增强合力,切实加大实施《总体规划》的力度;自觉维护《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大力实施我市滨江发展战略,推进哈达山至三江口的开发和综合利用,逐步把松原建设成为综合竞争力较强、社会和谐进步、城乡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良的地区性中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