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www.laixuea.com 家族宗族观念在广大农村仍然存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使得农民需要帮助时首先寻求家族内部的支持,无形中又强化了村民的家族意识。换届选举往往是各种矛盾相对集中发生的时期,家族宗族势力的影响尤为明显。表现在行动上就是以家族宗族观念代替民主观念,把本家族的利益置于村民的集体利益之上。比如有的村民为了使本族在村中占有一席之地,选举时只投本族、本姓人的票,千方百计将其选为村干部,而不考虑他能否胜任。又如在高新区李万乡史平陵村的换届选举中,由于该村选民家族宗族思想严重,每一家、每一门都想在自家中推出一名村干部,导致投票不集中,无人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前三次选举均已失败告终,第四次才勉强选举成功。而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属于地缘群体,居住在同一个社区的居民大多互不相识,更谈不上有家族宗族势力了。4、选民的素质不同。农村和城市相比,农村选民受教育水平和文化层次普遍偏低,加之农村较落后的经济条件和长期封建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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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宗族观念在广大农村仍然存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使得农民需要帮助时首先寻求家族内部的支持,无形中又强化了村民的家族意识。换届选举往往是各种矛盾相对集中发生的时期,家族宗族势力的影响尤为明显。表现在行动上就是以家族宗族观念代替民主观念,把本家族的利益置于村民的集体利益之上。比如有的村民为了使本族在村中占有一席之地,选举时只投本族、本姓人的票,千方百计将其选为村干部,而不考虑他能否胜任。又如在高新区李万乡史平陵村的换届选举中,由于该村选民家族宗族思想严重,每一家、每一门都想在自家中推出一名村干部,导致投票不集中,无人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前三次选举均已失败告终,第四次才勉强选举成功。而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属于地缘群体,居住在同一个社区的居民大多互不相识,更谈不上有家族宗族势力了。
4、选民的素质不同。农村和城市相比,农村选民受教育水平和文化层次普遍偏低,加之农村较落后的经济条件和长期封建思想的影响,使得农村有相当一部分选民缺乏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他们更注重实际和当前利益,不能很好地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具体表现为有的村民不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投票的随意性很大;有的候选人为了当选,就拉帮结派;有的选民则只要权利、不要义务,把换届选举看作绝对的民主、绝对的自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受任何约束,一看选举对自己不利,就拒绝承认,冲击选举会场,破坏选举秩序,甚至集体上访,多次缠访,导致换届工作被迫停滞,无法正常进行。
5、法律规定不同。村委会选举和社区居委会选举都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可以说,基层自治组织选举方面的法制建设已经严重滞后于民主实践的发展。村委会选举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村委会组织法》,而《村委会组织法》中有关村委会选举的规定比较简略,亟待完善(《村委会组织法》目前正在修订中),虽然我省的《实施办法》做出了一些配套规定,但也有很大的局限性,一是法律规定涵盖不全面,具体工作中有时会处于“无法可依”的困境;二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仅难以操作,而且容易引发争议纠纷。在上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选民对法律条款发生多项争议,内容涉及选民资格、候选人条件、如何界定贿选、如何办理委托投票、选票的认定标准等多个方面,因为村委会换届选举竞争激烈,村民对某个条款的争议往往会导致矛盾的爆发,进而影响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大局。社区居委会选举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居委会组织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它们分别颁布于1989年和1994年,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委会组织法》也正在修订中),同村委会选举的规定相比,其关于选举的规定更为简略,只规定了应当进行选举和选举方式,对选举程序却未做规定,具有操作性很差但弹性很大的特点,在实践中,由各社区结合各自实际,比照村委会选举的做法进行,只要符合选举的基本原则和居民群众的意愿,就基本不会产生违反程序的问题,加之选举激烈程度不高,反而使得社区选举争议较少,进展顺利。
三、对今后工作的思考
基层自治组织选举中存在的问题,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发生的新问题,也是必然会发生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随着人民群众综合素质的提高,这些问题终究会得到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突出重点,抓关键、抓落实,促进我市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
(一)要继续加大宣传,强化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民主素质。要加大对村民群众的普法教育,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村务公开栏、标语、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农民群众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提高他们的民主法制意识,要通过换届选举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村民群众,使他们明白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提高遵纪守法自觉性。要引导村民确立正确的参选动机,强化对村级骨干力量,尤其是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帮助他们从根源上确立正确的参选观。要加强对乡村干部的培训,建立完善的学习培训制度,改进学习培训的方式,丰富学习培训的内容,通过培训,增强他们对换届选举和村民自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他们执行法律政策的水平和开展自治工作的能力。
(二)要加强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用民主的办法解决民主中存在的问题。要在农村突出抓好议事、监督、理财这三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一是要完善和落实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保证广大村民参与村里重大问题的决策,真正做到凡村里的大事、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都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二是要完善和落实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保证广大村民参与管理,实行监督。三是要完善和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的作用,实现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通过推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推动村务单纯由村干部管理到村民自我管理的根本转变,淡化村干部对集体经济的控制力。
(三)要搞好社区服务,完善社区自治,增强社区的凝聚力。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4号),积极引导、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增加服务项目,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要经常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等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社区的凝聚力,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自治工作的参与热情。要继续完善社区选举制度,在今后的选举中逐步扩大居民直接选举的覆盖面,尽量使更多的居民参与到换届选举中来,增强社区选举的广泛性。